根据2019年6月21日天津理工大学修订的《天津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可知,准备申请天津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同学外语成绩要满足以下条件才可认定为学位英语成绩合格。
(一)成人本科毕业生
非英语专业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9 年 5 月前参加由天津市学位办统一组织或认可的相应级别要求的外语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
(2)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考试且成绩不低于 390分,艺术类专业学生不低于 355 分;
(3)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笔试且成绩不低于 60 分;
(4)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考试且成绩不低于 60 分;
(5)外地办学点学生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成人学位外语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
(二)高自考本科毕业
非英语专业学生在办理毕业证书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2019 年 5 月前参加由天津市学位办统一组织或认可的相应级别要求的外语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
(2)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考试且成绩不低于 390分,艺术类专业学生不低于 355 分;
(3)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笔试且成绩不低于 60 分;
(4)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考试且成绩不低于 60 分,艺术类自考生参加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艺术专业英语”考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5)外地办学点学生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成人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
英语专业学生在办理毕业证书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9 年 5 月前参加由天津市学位办统一组织或认可的相应级别要求的学位第二外语(日语、德语、法语、俄语等)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
(2)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小语种考试(日语、德语、法语、俄语)且成绩合格;
(3)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日语(二)”或“俄语(二)”考试且成绩不低于 60 分;
(4)外地办学点学生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成人学位第二外语(日语、德语、法语、俄语等)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