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天津市学位委员会[2019]1号文件精神:自2019年下半年起,不再统一组织天津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确定外语水平考试考核方式。对于2019年12月份准备申请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的同学,如果你们通过了上半年举行的统考学位外语,那么成绩仍然有效,可以作为申请学士学位的外语成绩认定,没有通过的同学就要咨询所在院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细则了,看学校是如何规定成人外语水平成绩认定事宜的。像天津师范大学是这样规定的,大家可以参考下。如果你报考的是天津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那么以后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就是下面这样规定的。如果是其他院校,比如天津大学那就看天津大学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了。
一、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
(一)非外语专业本科毕业生:
本科在籍期间,外语成绩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9年5月前通过由天津市学位办统一组织或认可的成人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
2.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考试,且笔试成绩合格;
3.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考试,且笔试成绩达到375分及以上;
4.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考 英语(二)”或相关语种的(如国考 日语二、国考俄语二),且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二)外语专业本科毕业生:
本科在籍期间,第二外语成绩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9年5月前通过天津市学位办统一组织或认可的成人学士学位第二外语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
2.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考 日语(二)”、“国考 俄语(二)”考试,且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考生在具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阶段考籍期间,未办理本科毕业证书前,外语成绩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9年5月前通过由天津市学位办统一组织或认可的成人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
2.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考试,且笔试成绩合格;
3.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考试,且笔试成绩达到375分及以上;
4.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考 英语(二)”或相关语种的(如国考日语二、国考 俄语二),且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5.艺术类专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考 艺术专业英语”,且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