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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师案例分析备考: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及划分

责编:徐艳婷 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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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时间在11月6、7日,考试已进入最后的备考阶段,希赛网消防工程师频道为各位考生准备了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知识点,以帮助大家更好的备考,详情如下:

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及划分: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1.爆炸性气体环境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分为0区、1区、2区,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0区应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1区应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3)2区应为在正常运行时不太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爆炸性危险粉尘环境区域划分应根据爆炸性粉尘环境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分为20区、21区、22区,分区应符舍下列规定:

1)20区应为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云持续地或长期地或频繁地出现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区域。

2)21区应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云很可能偶尔出现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区域。

3)22区应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巾的可燃粉尘云一般不可能出现于爆炸性粉尘环境中的区域,即使出现,持续时间也是短暂的。

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

1.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按释放源级别和通风条件确定,存在连续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0区,存在第一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1区,存在第二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2区,并应根据通风条件调整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当通风良好时,可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当通风不良时,应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2)局部机械通风在降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浓度方面比自然通风和一般机械通风更为有效时,可采用局部机械通风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3)在障碍物、凹坑和死角处,应局部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利用堤或墙等障碍物,限制比空气重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扩散,可缩小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

2.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的范围应按爆炸性粉尘的量、爆炸极限和通风条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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