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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科目有三个,两个客观题科目《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一个主观题科目《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成绩发布后,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以申请成绩复核,只是客观题科目除了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的考生外,原则上不查分,因此技术实务科目考后如要申请成绩复查,需要考生参加了该科目考试,并且在成绩查询时,该科目成绩显示为“-1”。
一级消防工程师成绩复查程序:
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考生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各地人事考试机构汇总后报人社部考试中心,人社部考试中心汇总后交有关部门进行成绩复核,复核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考生。
一级消防工程师成绩管理规定: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科目;符合免试报考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人员须在2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科目,经现场资格复审合格后方能办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经考后资格核查发放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