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东各地市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领取通知已经陆续开始发布(点击查看证书领取通知详情),各地市证书领取时间地点及流程各不相同,请各位考生以当地考试通知为准,大家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地点按要求领取相关证书即可。希赛网消防工程师频道也会及时为您整理相关信息,敬请关注!
惠州:
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到惠州市人事考试事务中心(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17室惠州市人事考试事务中心)领取。
领证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清远:
证书持有人本人领取的,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领取;代领的,凭代领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和证书持有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到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13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1楼1106室领取。
发放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汕头:
汕头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前来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对外服务窗口(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西厅)领取;如由他人代领的,必须出示考生身份证原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服务窗口开放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电话:0754-88489856。
一级消防工程师注册管理:
对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
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通过聘用单位向本单位所在地(聘用单位属企业的,通过本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收到申请人的注册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注册申请,均应当出具加盖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完成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工作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工作,并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报公安部消防局审批。
公安部消防局应当自收到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