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一级消防工程师合格证书预计会在2021年6月中旬开始发放,领证流程与往年相比可能会大同小异,希赛网为大家整理了浙江部分地区领证流程及要求以供参考,请各位以当地领证通知为准。
浙江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领取方式(参考2019年):浙江省暂不提供现场领取证书服务,所有纸质证书一律通过网上申领,邮寄送达。
可通过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栏(http://www.zjks.com/showinfo/MoreLmshow.aspx?pLmid=30&Lmid=51),或者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合格证书”栏(http://www.zjks.com/showinfo/MoreLmshow.aspx?pLmid=30&Lmid=51)申请证书邮寄。
浙江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邮寄注意事项:
1.持证人需登陆网站,进入“职业资格证书快递申请系统”,根据提示填写真实有效信息,以便证书快速准确送达。
2.持证人可通过查询“职业资格证书快递申请系统”运单号及物流情况。
3.证书需由本人签收,并支付快递费。
4.外省人员在填写收货地址时请勿填写乡镇及以下地址(邮政EMS不支持外省县以下地区货到付款服务)。
5.若持证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快递服务或寄递遭退回的,可按属地原则到当地发证部门现场领取。
一级消防工程师注册管理:
对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
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通过聘用单位向本单位所在地(聘用单位属企业的,通过本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收到申请人的注册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注册申请,均应当出具加盖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完成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工作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工作,并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报公安部消防局审批。
公安部消防局应当自收到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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