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安排已经公布,2021年青海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时间定在11月6、7两日,根据历年来报名及考试时间安排,青海2021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预计将于2021年8月中下旬发布,大家可以暂时先参考2020年青海一级消防工程师报考通知。
关于2020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安排的通知
由于学信网核验学历信息需要24小时,请各位考生提前在报名系统中注册,老考生也需提前登录完善信息!
2020年度青海省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全部实行网上审核,考生无需到现场审核,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请在等待网上审核结果!报考人员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请考生严格遵守属地化原则,不符合属地化原则的考生不允许在青海省报名及参加考试。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8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20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0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将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我们将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相关要求,严格核查报名材料,加强对虚假承诺的惩戒,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报考人员需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对报考人员将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通过报名资格复审和查询社保等方式进行复核,并由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对虚假承诺的处理:
(1)给予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且不退还已缴费用。
(2)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3)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地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11月7日 上午: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下午:14:00-16: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11月8日 上午:9: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报考条件
考全科报名条件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2,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免试级别报名条件详见附件1
三、 网上报名时间及流程
(一) 网上报名各工作时间点
(二)网上注册报名
1.报名网址: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http://www.qhpta.com/ncms/index.shtml)“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报考人员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经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半年内白底证件照片。下载地址请点此链接(未经审核工具处理的照片,系统无法识别,将影响后续报名操作)。以往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平台注册过的考生不得更换照片。考试合格后,报考人员网上注册报名时所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实行告知承诺制后,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补充完善相关注册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查询核验结果,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选择考试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核验结果为通过或不通过都可正常报名,结果为不通过的考生只需在报名信息提交后上传电子证明材料即可。
2. 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缴费成功后不可修改。报考人员应保存好个人注册用户名及密码,以免影响后续报名工作。
(三)资格审查
注册时身份信息和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结果为“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系统自动审核报名资格,无需人工审核,资格条件审核通过后,可直接缴费。
系统没有自动审核报名资格的考生,将进行网上提交材料人工核查。
网络资格审核人员范围及上传资料:
(1)注册时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结果为“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上传材料:学历证书照片或国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彩色照片(若资格条件需要学位证书还须上传学位证书照片)。
(2)注册时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结果为“未通过”的报考人员。上传材料:身份证照片、学历证书照片(若资格条件需要学位证书还须上传学位证书照片)。
(3)符合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上传材料:职称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原件照片。
(4)失信人员。
关于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照片的说明:
①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人员,考生上传学历证书或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彩色照片;
②已取得学位报名且取得学位时间为2008年9月以前的人员,上传学位证书原件彩色照片;
③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上传认证报告原件彩色照片(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
④取得军校学历的人员,上传电子学历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彩色照片。
以上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www.cpta.com.cn/),在报名确认环节上传电子图像材料。如因个人原因上传图片模糊不清或上传错误导致无法通过资格核查,后果自负。
(四)网上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须网上缴费确认,缴费成功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请考生务必在缴费前确认个人信息。缴费成功后,考生须查看个人缴费状态确认显示“已交费”。没有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考生无法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视为报考人员放弃考试资格。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置“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客观题)、“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客观题)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主观题)3个科目,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六、资格审核人员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8月5日
附件1
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共同负责本地区的考试工作,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二条 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本办法有关要求组织实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第三条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
第四条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分3个半天进行。《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
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第五条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5小时,《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第六条 符合《暂行规定》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第七条 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的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核发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八条 知识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者高考定点学校,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知识点,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公安部批准。考试日期原则上为每年第四季度。
第九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审题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加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工作,不得强迫人员参加与考试相关的培训。
第十条 考试管理部门和考务实施机构,应当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切实做好试卷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第十一条 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处理。
附件2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专业划分 | 专业名称(98版) | 旧专业名称(98年前) |
工学类相关专业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电气技术(部分) 电机电器及其控制 光源与照明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工程 应用电子技术 信息工程 广播电视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 电子与信息技术 公共安全图像技术 通信工程 计算机通信 计算机及应用 计算机软件 软件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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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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