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辽宁各地区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领取通知已经陆续开始发布(点击查看证书领取通知详情),希赛网消防工程师频道也会为大家及时关注更新相关讯息,敬请关注!
地区 | 领证时间 | 领证地点 | 领证通知 |
鞍山 | 2021年3月26、29日 |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12号 | 通知详情 |
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领取的有关规定要求:
(一)根据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文件规定,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证书,由指定的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
(二)根据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可自行查阅)处理。
消防证书有法律赋予的权力和义务,注册消防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1、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
2、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行为提出劝告,并向本级别注册审批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接受继续教育。
4、获得与执业责任相应的劳动报酬。
5、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