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烧产物及其危害性:
一、燃烧产物的概念
由燃烧或热解作用产生的全部物质,称为燃烧产物,有完全燃烧产物和不完全燃烧产物之分。完全燃烧产物是指可燃物中的C被氧化生成的CO2(二氧化碳)、H被氧化生成的H2O(水)、S被氧化生成的SO2(二氧化硫)等;而CO、NH3、醇类、醛类、醚类等是不完全燃烧产物。燃烧产物的数量、组成等随物质的化学组成及温度、空气的供给情况等的变化而不同。
燃烧产物中的烟主要是燃烧或热解作用所产生的悬浮于大气中能被人们看到的直径一般在10-7~10-4cm之间的极小的炭黑粒子,大直径的粒子容易由烟中落下来称为烟尘或炭黑。
二、几类典型物质的燃烧产物
按照构成状态可将物质分为纯净物和混合物。由一种物质构成的称为纯净物(即只能写出一个化学分子式的),由不同物质构成的称为混合物。
(一)高聚物的燃烧产物
有机子化合物(简称高聚物),主要是以煤、石油、天然气为原料制得的,如塑料、橡胶、合成纤维、薄膜、胶粘剂和涂料等。其中,塑料、橡胶和纤维是人们熟知的3大合成有机子化合物,其应用广泛且容易燃烧。
(二)木材和煤的燃烧产物
木材、煤等固体是火灾中最常见的可燃物质。它们是由多种元素组成的、复杂天然高聚物的混合物,成分不单一,并且是非均质的。
1.木材的燃烧产物
木材的主要成分是纤维素、半纤维素和木质素,由碳、氧、氢和氮等元素组成。木材的燃烧存在两个比较明显的阶段:一是有焰燃烧阶段,即木材的热分解产物的燃烧;二是无焰燃烧阶段,即木炭的表面燃烧。单块木料的燃烧行为受到多种自身因素的影响,如纹理结构、密度、含水量、比表面积等;木垛的燃烧还取决于通风状况,与木垛堆放的紧密程度有关。
2.煤的燃烧产物
煤主要由C、H、O、N和S等元素组成。一般情况下,煤受热时,低于105℃,主要析出其中的吸留气体和水分;
200~300℃时开始析出气态产物,如CO、CO2等,煤粒变软成为塑性状态;
300~550℃时开始析出焦油和CH4及其同系物、不饱和烃及CO、CO2等气体;
500~750℃时,半焦开始热解,并析出大量含氢较多的气体;
760~1000℃时,半焦继续热解,析出少量氢为主的气体,半焦变成高温焦炭。
(三)金属的燃烧产物
金属的燃烧能力取决于金属本身及其氧化物的物理、化学性质。根据熔点和沸点不同,通常将金属分为挥发金属和不挥发金属。
三、燃烧产物的危害性
统计资料表明,火灾中死亡人数大约75%是由于吸入毒性气体而致死的。燃烧产物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成分,如一氧化碳、氰化氢、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这些气体均对人体有不同程度的危害。
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是燃烧产生的两种主要燃烧产物。其中,二氧化碳虽然无毒,但当达到一定的浓度时,会刺激人的呼吸中枢,导致呼吸急促、烟气吸入量增加,并且还会引起头痛、神志不清等症状。
而一氧化碳是火灾中致死的主要燃烧产物之一,其毒性在于对血液中血红蛋白的高亲和性,其对血红蛋白的亲和力比氧气高出250倍,因而,它能够阻碍人体血液中氧气的输送,引起头痛、虚脱、神志不清等症状和肌肉调节障碍等。
除毒性之外,燃烧产生的烟气还具有一定的减光性。烟粒子对可见光是不透明的。烟气在火场上弥漫,会严重影响人们的视线,使人们难以辨别火势发展方向和寻找安全疏散路线。同时,烟气中有些气体对人的眼睛有极大的刺激性,降低能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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