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9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考生:
我市定于2020年8月20日起发放2019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名称: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证书人员:在清远考区报名参加2019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人员。
三、领取办法:证书持有人本人领取的,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领取;代领的,凭代领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和证书持有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领取。
四、发放时间:2020年8月20日起,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五、发证地点: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13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1楼1106室。
六、发证处咨询电话:3385515;考试院咨询电话:3386285。
清远市人事考试院
2020年8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www.gdqy.gov.cn/xxgk/zzjg/zfjg/srlzyhshbz/rsks/zsff/content/post_12338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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