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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关于开展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审批工作的通知

责编:徐艳婷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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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消函〔2020124号

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开展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便民利企、优化服务的工作部署,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 号)、《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 143 号)、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 年第 12 号)等要求,现就开展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审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注册审批。自4月13日起,全面开展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审批工作。全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www.shhxf119.com 或 http://www.shhxf.119.gov.cn)中进行账号注册,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材料并进行实名认证。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人员进入个人账号注册界面,如实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资格证书编号、资格证书管理号等,上传身份证并经过实名认证完成账号注册,登录系统进行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等申请事项。

二、优化办理流程。推行注册消防工程师审批“一件事一次办”,将注册审批受理环节与领取证书环节进行合并,实行审批不见面。具体流程为:申请人使用账号登录系统,进行信息真实性和诚信承诺后,按照系统设定录入申请表信息、上传聘用合同。总队依据申请人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审批。申请人接到审批通过短信后预约分批领取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在领取证章时一次提交全部纸质材料。当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材料与系统信息、电子材料一致,并符合要求的,则现场采集申请人信息、发放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如承诺不符、或申请材料不一致的,则依法不予发放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并依规撤销其注册证书。

三、强化责任落实。申请人在系统中录入的信息务必准确,上传的电子材料与提交的纸质材料务必真实,并对承诺事项、申请材料真实性、一致性负责。注册消防工程师应依法依规在聘用单位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严禁变造、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并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及时对系统中机构信息、从业人员信息等进行维护管理,并在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完成后五日内将项目执业情况录入系统。

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申请人收到预审通过短信后将纸质材料邮寄至总队,审批通过后总队统一通过快递方式邮寄执业印章、注册证明等。疫情结束后,再行通知信息采集及注册证书换发工作。联系人:许果、陈治宇,电话:67315229、67315228,邮箱:3095654221@qq.com,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云杉北路77号市消防救援总队法制社工处222室,邮编:401121。

附件: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申请纸质材料清单

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

2020年4月9日

附件: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申请纸质材料清单

一、初始注册

1.《注册消防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该表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填写并打印,粘贴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并由申请人手写签名捺印。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并由申请人手写签名捺印。

3.注册消防工程师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并由申请人手写签名捺印。

4.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并由申请人手写签名捺印。该证明材料从“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的“继续教育”栏中截图打印。

5.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复印件一份,部队自主择业人员提供转业证复印件一份,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并由申请人手写签名捺印。

二、延续注册

1.《注册消防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该表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填写并打印,粘贴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并由申请人手写签名捺印。

2.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3.注册消防工程师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并由申请人手写签名捺印。

4.执业业绩证明材料,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并由申请人手写签名捺印。

5.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复印件一份,部队自主择业人员提供转业证复印件一份,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并由申请人手写签名捺印。

三、变更注册

1.《注册消防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该表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填写并打印,粘贴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同时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并由申请人手写签名捺印。

2.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3.注册消防工程师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加盖新聘用单位公章并由申请人手写签名捺印。

4.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一份(含社保类型、缴纳日期、缴费基数、单位社保编号、个人编号等内容),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复印件一份,部队自主择业人员提供转业证复印件一份,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并由申请人手写签名捺印。

5.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并由申请人手写签名捺印。该证明材料从“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的“继续教育”栏中截图打印。

6.注册消防工程师变更聘用单位的,提交与原聘用单位解除(终止)工作关系证明原件一份, 加盖原聘用单位公章并由申请人手写签名捺印。

7.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单位名称变更的,提交变更后的单位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并由申请人手写签名捺印。

8.注册消防工程师姓名变更的,提交户籍信息变更材料复印件一份,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并由申请人手写签名捺印。

四、补办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1.《注册消防工程师证章补办/更换申请表》,该表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填写并打印,并粘贴2寸彩色免冠照片(照片底色不限),并由申请人手写签名捺印。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并由申请人手写签名捺印。

3.申请补办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聘用单位与申请人联合出具的遗失详细说明、市级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等,加盖原聘用单位公章并由申请人手写签名捺印。

4.因污损需要更换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提交原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五、注销

1.《工程师注销申请表》,该表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 中填写并打印,粘贴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并由申请人手写签名捺印。

2.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3.与原聘用单位解除(终止)工作关系证明原件一份,加盖原聘用单位公章并由申请人手写签名捺印。

原文链接:http://www.cqfire.com/download/2020-4/202049155891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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