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安排,2020年河南消防工程师考试时间已经确定为11月7日、8日。河南考试报名通知预计将于2020年9月份发布,各位考生可先参考2019年河南消防工程师考务通知。
关于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消防救援支队,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4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知识点设置
11月9日
上午 0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下午 14:00—16: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11月10日
上午 09: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本次考试知识点设在省直、部分省辖市政府所在地。
二、报名及免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包括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技术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消防技术工作;工作年限、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学历、学位条件的具体要求为,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包括经过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以及其他承认的学历、学位。
考生原则上要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一)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全部科目(考全科)考试条件: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2,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工作技术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二)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免试部分科目(免一科)考试条件:
符合(一)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三、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方式,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才能取得资格证书。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人员,必须在2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2019年度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但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考生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有关告知承诺制具体内容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查询。
(一)网上报名注意事项如下:
1、要认真阅读并知晓网上报名操作流程;
2、要对照报名条件,如实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3、学历学位信息不在自动核验范围内需要人工核验的考生(具有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和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须按要求上传相关证件的扫描件。
(二)下列考生需要到现场提交信息并进行人工核查的考生包括: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考生;
2、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未通过的考生;
3、资格审查部门认为网上提交的信息有问题的考生;
现场人工核查具体做法(见下文“现场人工核查”)。
五、报名时间、程序、资格核验、交费及打印准考证时间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8月30日9﹕00至9月8日17﹕00。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所有报名程序并下载《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下称《资格考试报名表》),否则视为未成功报名。
(二)报名程序
1.报名照片预处理
“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实行注册和报名照片资源共享,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审核。考生注册之前,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识别,照片上传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审核通过。
2.网上注册
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点击“注册”按钮,按照提示认真填写个人注册信息,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上传已处理好的照片。
若为已注册老考生但还未完善学历、学位信息,登录时请按照系统提示完善学历、学位信息。
请考生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以备缴费环节和打印准考证环节使用,并且可在以后报考其他人事考试时使用。
3.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
考生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考生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选择考试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考生必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以免影响正常报名。
身份信息或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不通过或需要人工核验的都不会影响报名,但考生需要按要求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或上传相关证件的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4.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河南省”,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在报考信息填写页面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报名按照属地原则: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的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考生选择原省辖市;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生应选择档案存放地的省辖市。
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请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考生若需修改报名信息,请点击“修改报名信息”取消确认状态,修改完毕后请再次进行确认),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本人留存或现场人工核查时使用。
(三)资格核验
资格核验分网上在线核验和现场人工核查两种方式。
1.网上在线核验
(1)核验对象:适用告知承诺制并且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考生;具有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和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
(2)核验办法:考生在提交报考信息后,一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对考生承诺的内容进行核验。二是对上传相关证件的扫描件进行网上备案。按要求操作完成后,资格核验状态会自动通过。
2.现场人工核查
(1)核查对象: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考生;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未通过的考生;网上信息有问题的考生。
(2)现场人工核查部门。现场人工核查由省市两级消防救援部门负责。
(3)时间安排。现场人工核查时间段为2019年9月2日至9月10日。省直现场人工核查时间为2019年9月9至 9月10日;省辖市现场人工核查具体时间由各省辖市消防救援部门与人事考试机构商定后公布。
(4)现场人工核查要求。考生所在单位应按照规定条件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并打印填写《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下称《考试报名汇总表》),集中到各省辖市消防救援支队进行现场人工核查;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生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考生,现场人工核查时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主管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申请免试的考生还须携带相关毕业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
适用告知承诺制但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考生,现场人工核查时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网上信息有问题的考生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5)省直考生现场人工核查安排。省直考生所在单位应按照报名条件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并打印填写《考试报名汇总表》,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到省消防救援总队进行现场人工核查(现场核查地址:郑州市福元路158号;联系电话:0371-66615457,0371-66615452)省消防救援总队将现场人工核查通过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考试报名汇总表》于2019年9月11日前送交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部(郑州市顺河路32号)。
各省辖市及各省直管县(市)符合条件考生所在单位应按照报名条件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并打印填写《考试报名汇总表》,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在规定时间内到省辖市消防救援支队进行现场人工核查。省辖市消防救援支队将现场人工核查通过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考试报名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送交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将通过现场人工核查的考生状态在网上设置为“资格审核通过”,并于2019年9月12日前将《考试报名汇总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给省人事考试中心计算机部。
网上报名结束后,省市两级消防救援部门要及时到省市两级人事考试机构领取考生上传的相关证件扫描件。
(四)交费时间及办法
1.交费时间
网上交费时间:2019年9月16日9:00至9月20日17:00。
通过资格核验或备案的考生必须按时交费,在规定时间内未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交费办法
通过资格核验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交费,交费须使用银联卡。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核定河南省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41号)精神,客观题每人每科收费65元,主观题每人每科收费69元(均含上缴费用)。
网上交费成功的考生,可在交费截止1个月后的30天内到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发票(节假日除外),领取发票需携带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或《资格考试报名表》,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发票的,视为放弃领取发票。
(五)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9年11月2日9:00至11月8日17:00,网上已交费的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监督监管及虚假承诺处理
(一)监督监管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对考生将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由消防救援部门采取一定方式复核,并由消防救援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公示,对于有举报的,必须认真核实。
(二)虚假承诺处理
1.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且不退还已交考试费用。
2. 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记入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并视情况将失信人员信息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七、考试大纲
《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有关事宜请与中国人事出版社联系或见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
单位:中国人事出版社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号
邮编:100029
电话:010-64962347 64929211 64921644
八、资格证书办理
考生通过所有科目且达到规定的考试合格标准后,在印制的纸质证书下发前,我省制发“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河南)”,该合格证明在省内与纸质证书同等效力,考生可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hnzwfw.gov.cn/)下载。具体操作:网上注册--实名认证--进入用户中心--点击“我的证照”--图片另存打印。纸质证书下发后,省直考生到省消防救援总队,省辖市考生到本市消防救援支队领取。
九、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消防救援支队、要加强对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省市两级消防救援部门的《考试报名汇总表》是人事考试机构确定考生是否通过资格核查和能否缴费的依据。消防救援部门务必核对准确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否则,将影响考生网上缴费。
(三)消防工程师考试均为闭卷考试,考生禁止携带任何参考资料;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两个科目为客观题,试卷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的技术,作答时只能在与试卷配套的答题卡上作答。《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考生在答题前要仔细阅读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五)考生参加考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六)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2019年8月29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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