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由人社部和公安部共同用印,各省市人社局进行颁发,证书发放时间预计在2020年8月,届时广大考生可以关注当地人社局或人事考试网的领证通知,希赛网消防工程师频道也会及时进行更新,敬请关注。
根据公安部颁发的《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得知,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方能以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名义执业。未经注册,不得以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名义开展执业活动。
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所在地(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级或者地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证、执业印章式样由公安部消防局统一制定,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制作。
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无本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
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逾期未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达到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所在地(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级或者地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三)聘用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证明材料;
(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或者人事证明复印件。
聘用单位同时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申请人无需提供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材料。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还应当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