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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颁发的《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得知,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年龄超过70周岁的;
(二)申请在非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或者两个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注册的;
(三)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四)未达到继续教育、执业业绩要求的;
(五)因存在本规定第五十条违法行为被撤销注册,自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
(六)因存在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违法执业行为之一被注销注册,自注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
(七)因存在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第三项违法执业行为之一被注销注册,自注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一年的;
(八)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未履行完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