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加气站工艺设备应配置灭火器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两台加气机应配置不少于两具 4kg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加气机不足两台应按 2 台配置。
2.每两台加油机应配置不少于两具 4kg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 1 具 4kg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 1 具 6L 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两台应按两台配置。
3.地上 LPG 储罐、地上 LNG 储罐、地下和半地下 LNG 储罐、CNG 储气设施,应配置两台不小于 35kg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 15m 时,应分别配置。
4.地下储罐应配置 1 台不小于 35kg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 15m 时,应分别配置。
5.LPG 泵和 LNG 泵、压缩机操作间(棚),应按建筑面积每 50 ㎡配置不少于 2 具 4kg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6.一、二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 5 块、沙子 2m³;三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不少于两块、沙子 2m³。加油加气合建站应按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毯和沙子。
其余建筑的灭火器配置,应符合现行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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