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西藏一级消防工程师准考证打印时间已确定在11月2日-11月8日,具体安排广大考生可参照西藏人事考试网发布的“2019年报考通知”。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进行报名,考生需按照信息注册资料填写、身份信息学历信息在线核查、网上报名缴费等步骤进行报考,具体事宜详见通知原文。
西藏2019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8月28日—9月18日,报名通知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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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1月9日
上午:09:00—11:30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下午:14:00—16:30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11月10日
上午:09:00—12:00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本次考试知识点统一设在拉萨市。
二、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8月28日至9月18日。
网报地址:中国人事考试网。
(二)报名程序
1.考生网上注册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注册报名。请报考人员尽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说明。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报考人员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经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半年内白底证件照片。(未经审核工具处理的照片,系统无法识别,将影响后续报名操作)。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平台注册过的考生不得更换照片。考试合格后,报考人员网上注册报名时所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实行告知承诺制后,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已注册的报考人员无需重新注册,但须补充完善相关注册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系统显示出核验结果即表明在线核验已完成,报考人员须继续进行网上报名。
2.考生网上报名
注册成功后,考生登录服务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相应级别考试,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西藏”,进入报考信息填写页面,请考生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成功填写报考信息后,请再次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考生将无法修改报名信息,请谨慎确认信息)。
(三)资格核验及缴费时间
注册时,身份信息和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结果为“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无需现场人工核验,系统将自动核验其报名资格,通过后,直接网上缴费,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届时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即可。
未通过系统资格核验的考生,须到现场进行资格核验。
现场核验适用人员范围:
1.报名信息确认后,不适用网上提交资料且系统无法自动资格核验通过的人员;
2.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或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人员。
现场核验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专科、本科、研究生学历中符合报名条件的一个学历即可);
3.报名系统下载打印《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原件1份。 报考人员在网上确认报名信息后,即可下载打印《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并按照要求完善报名表内容,如个人签名等。
网上资格核验时间:2019年8月28日至9月18日。
现场资格核验时间:2019年8月28日至9月18日。
网上缴费时间:2019年8月28日至9月19日。
现场核验地址: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拉萨市八一北路,西藏人力资源市场综合服务楼4楼406办公室,0891-6845920)。
经系统自动核验通过或现场资格核验通过后的考生,请及时登陆网报系统完成网上缴费工作。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确认者,报名无效,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收费标准
根据相关收费标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85元/每科。
(五)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核验并已交费的考生,于11月2日—11月8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告知承诺制有关事项说明
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将试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我们将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相关要求,严格核查报名材料,加强对虚假承诺的惩戒,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报考人员需承诺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对报考人员将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
若一经发现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对虚假承诺的处理:
(一)给予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且不退还已缴费用。
(二)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
(三)报考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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