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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有以下7条:
①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②按照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③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⑤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⑥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特殊的消防安全职责:
①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②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③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④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