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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泵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水泵运转应平稳,应无不良噪声的振动;
2 工作泵、备用泵、吸水管、出水管及出水管上的泄压阀、水锤消除设施、止回阀、信号阀等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吸水管、出水管上的控制阀应锁定在常开位置,并应有明显标记;
3 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引水方式,并应保证全部有效储水被有效利用;
4 分别开启系统中的每一个末端试水装置、试水阀和试验消火栓,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压力开关(管网)、高位消防水箱流量开关等信号的功能,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5 打开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试水阀,当采用主电源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启动正常;关掉主电源,主、备电源应能正常切换;备用泵启动和相互切换正常;消防水泵就地和远程启停功能应正常;
6 消防水泵停泵时,水锤消除设施后的压力不应超过水泵出口设计工作压力的 1.4 倍;
7 消防水泵启动控制应置于自动启动挡;
8 采用固定和移动式流量计和压力表测试消防水泵的性能,水泵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