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建筑防火检查
第三章 防火防烟分区检查
第一节 防火分区
防火分区是指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的,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防烟分区是指在建筑内部采用挡烟设施分隔而成的,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烟气向同一防火分区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建筑使用管理单位在建筑防火检查中,根据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通过对防火分区、防烟分区合理性的检查,有效地控制火灾、烟气的蔓延,便于火灾区域内的人员迅速疏散到安全区域。
第一节防火分区
一、防火分区的划分
(一)检查内容
1.防火分区面积
防火分区面积大小的确定与建筑的使用性质、消防扑救能力及火灾蔓延速度等因素有关。常见建筑防火分区面积的具体要求见《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二篇第五章相关内容。
2.防火分隔完整性
防火分隔完整性主要通过防火分隔设施实现。防火分隔设施即在防火分区间设置的能保证在一定时间内阻止火势蔓延的边缘构件及设施,分为固定不可活动式和活动可启闭式两大类,主要包括防火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窗)、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等,具体检查要求见本篇第二章第三节。需要注意:
1)对防火分区间代替防火墙分隔的防火卷帘,检查是否采用以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如不以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其卷帘两侧应设置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系统喷水延续时间不小于3h。
2)对设在变形缝处附近的防火门,应检查其是否设置在楼层较多的一侧,且门开启后不得跨越变形缝。
3)对建筑内的隔墙,包括房间隔墙和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应检查其是否从楼地面基层隔断砌至顶板底面基层。
(二)检查方法
通过查阅消防设计文件、建筑平面图、防火分区示意图、施工记录等资料,了解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建筑平面布局等基本要素,确定防火分区划分的标准后开展现场检查。对于功能复杂的建筑工程,检查时要注意涵盖不同使用功能的楼层,其中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检查。防火分区建筑面积测量值的允许正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值的5%。对规范有特殊规定或经希赛网评审确定的,可从其规定,但必须逐条检查希赛网评审纪要中的评审意见是否已落实。
二、电梯井和管道井等竖向井道
(一)检查内容
1.竖向井道设置
主要检查要求:
1)建筑的电缆井、管道井、排(气)烟道、垃圾道等竖向井道,均须分别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井壁上的检查门为丙级防火门。
2)高层建筑内的垃圾道排气口应直接开向室外。垃圾斗应设在垃圾道前室内,该前室的门为丙级防火门。垃圾斗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并能自行关闭。
3)电梯井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得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井壁除开设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不开设其他洞口。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并同时符合相关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
2.缝隙、孔洞的封堵
主要检查要求:
1)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隙,必须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2)电缆井、管道井在每层楼板处必须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二)检查方法
查阅消防设计文件、建筑平面图,了解竖向井道类型、设置位置后开展现场检查,实地对照隐蔽工程施工记录、防火门产品质量证明文件、防火封堵产品燃烧性能证明文件等资料,查验防火门、防火封堵材料选型和防火封堵的密实性。
三、建筑幕墙
(一)检查内容
1.楼板外沿墙体的设置
建筑幕墙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的墙体,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1.2m,可以是不燃性实体墙或防火玻璃墙;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该部分墙体的高度不应小于0.8m。对于设置双层幕墙的建筑,当外墙体耐火极限低于1.00h时,幕墙中靠室内一侧的幕墙耐火极限不得低于1.00h,可开启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C类防火窗。
2.每层缝隙的封堵
建筑幕墙常采用玻璃、石材和金属等材料。当受到火烧或受热时,幕墙容易破碎或变形、爆裂,甚至造成大面积的破碎、脱落。对于存在空腔结构的幕墙,如不采取一定措施,会加剧火势在横向和
竖向的蔓延。幕墙与周边防火分隔构件之间的缝隙、与楼板或者隔墙外沿之间的缝隙、与相邻的实体墙洞口之间的缝隙等的填充材料会存在受震动和温差影响易脱落、开裂等问题,所以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必须采用具有一定弹性和防火性能的材料填塞密实。这种材料可以是不燃材料,也可以是具有一定耐火性能的难燃材料。
3.消防救援口的设置
位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一侧的建筑幕墙,应同时参照本篇第二章第三节检查消防救援口的设置。
(二)检查方法
通过查阅消防设计文件、建筑剖面图、幕墙大样图、隐蔽工程施工记录等资料,了解建筑幕墙的设置位置、设置类型等基本要素后开展现场检查。核查防火窗、内填充材料、防火封堵材料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燃烧性能检测报告与消防设计文件的一致性;测量楼板外沿墙体的高度时,高度测量值的允许负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值的5%。
四、中庭
(一)检查内容
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首先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其防火分区面积,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主要检查内容为:
1.防火分隔措施
中庭与周围连通空间的防火分隔措施有多种,当采用防火隔墙时,耐火极限不得低于1.00h;当采用防火玻璃时,防火玻璃与其固定部件整体的耐火极限不得低于1.00h,如果防火玻璃采用C类时,还应检查是否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当采用防火卷帘时,耐火极限不得低于3.00h;同时,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均为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上述防火分隔措施的具体检查要求见本章第三节。
2.消防设施的设置
主要检查中庭排烟设施,如为高层建筑,还应检查中庭回廊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
3.中庭的使用功能
中庭内不得布置任何经营性商业设施、可燃物和用于人员通行外的其他用途。
4.与中庭连通部位的装修材料
建筑内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装修材料燃烧等级应为A级,其他部位可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二)检查方法
查阅消防设计文件、建筑平面图、剖面图等资料,了解中庭贯通的层数、与周围空间连通的方式,通过计算连通空间的总建筑面积,判断相连通的空间是否处在一个防火分区内,从而确定中庭与四周应采取的防火分隔措施后开展现场检查。实地查看中庭及相通部位的使用功能,对照隐蔽工程施工记录、防火门(窗)、防火卷帘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符合市场准入要求的检验报告等资料,查验防火门、防火卷帘的选型和设置。
五、变形缝
(一)检查内容
1.变形缝的材质
变形缝的构造基层、表面装饰层的必须为不燃烧材料。
2.管道的敷设
变形缝内不得敷设电缆、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必须穿过时,应检查在穿过处是否加设不燃材料制作的套管或采取其他防变形措施,并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对其进行封堵。当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时,应检查其两侧是否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的防火阀。
(二)检查方法
查阅消防设计文件、建筑平面图、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平面图等资料,了解变形缝的设置位置,是否有穿越的管道或风管等,结合隐蔽工程施工记录、防火阀、防火封堵产品证明文件等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查看跨越防火分区的变形缝和伸缩缝。必要时,可以打开变形缝表面装饰层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