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建筑消防设施
第十四章 消防供配电
第一节 消防用电及负荷等级
一、消防用电
消防电源指在火灾时能保证消防用电设备继续正常运行的独立电源。
二、消防用电的负荷等级
(一)基本概念
消防用电负荷指消防用电设备根据供电可靠性及中断供电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的程度,分为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及三级负荷。
(二)一级负荷
(1)一级负荷适用的场所。
下列场所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生产厂房和丙类物品库房;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一级大型石油化工厂,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大型物资仓库等。
(2)一级负荷的电源供电方式。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且两个电源要符合下列条件:
1 )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破坏。
2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还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应急电源可以是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供电网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蓄电池或干电池。
(3)结合消防用电设备的特点,以下供电方式可视为一级负荷供电:
1)电源来自两个不同的发电厂。
2)电源来自两个区域变电站(电压在35kV及以上)。
3)电源来自一个区域变电站,同时另设一台自备发电机组。
(三)二级负荷
(1)二级负荷适用的场所。
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
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2)二级负荷的电源供电方式。二级负荷的电源供电方式可以根据负荷容量及重要性进行选择:
1)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要尽可能采用两回线路供电。
2)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较困难的条件下,允许有一回路6kV以上专线架空线或电缆供电。
当采用架空线时,可为一回路架空线供电;当用电缆线路供电时,由于电缆发生故障恢复时间和故障点排查时间长,故应采用两个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且每个电缆均应能承受100%的二级负荷。
(四)三级消防负荷
三级消防用电设备采用专用的单回路电源供电,并在其配电设备设有明显标志。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应按照防火分区进行划分。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风机等的供电,要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切换部位指各自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如消防水泵应在消防水泵房的配电箱处切换、消防电梯应在电梯机房配电箱处切换。
第二节 消防电源供配电系统
一、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方式
(一)消防负荷的电源设计
消防电源要在变压器的低压出线端设置单独的主断路器,不能与非消防负荷共用同一路进线断路器和同一低压母线段。消防电源应独立设置,即从建筑物变电所低压侧封闭母线处或进线柜处就将消防电源分出而各自成独立系统。如果建筑物为低压电缆进线,则从进线隔离电器下端将消防电源分开,从而确保消防电源相对建筑物而言是独立的,提高了消防负荷供电的可靠性。
(二)消防备用电源的设计
当消防电源由自备应急发电机组提供备用电源时,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或二级的要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并在30s内供电;当采用中压柴油发电机组时,火灾确认后要在60s内供电。
工作电源与应急电源之间要采用自动切换方式,同时按照负载容量由大到小的原则顺序启动。电动机类负载启动间隔宜在10~20s之间。
(三)配电设计
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泵和消防电梯要由变配电站或主配电室直接出线,采用放射式供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以及疏散照明可采用放射式或树干式供电。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及消防电梯的两路低压电源应能在设备机房内自动切换,其他消防设备的电源应能在每个防火分区配电间内自动切换;消防控制室的两路低压电源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内自动切换。
消防负荷的配电线路所设置的保护电器要具有短路保护功能,但不宜设置过负荷保护装置,如设置只能动作于报警而不能用于切断消防供电。
消防负荷的配电线路不能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和过、欠电压保护,因为在火灾这种特殊情况下,不管消防线路和消防电源处于什么状态或故障,为消防设备供电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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