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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消防工程师延续注册无需再提交继续教育证明

责编:段思扬 2019-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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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应急管理部发布的《第二批取消的15项由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4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公告,申请注册消防工程师延续注册时,申请人不再提交继续教育证明,改由部门内部核查。如下所示:

证明名称证明用途设定依据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效力层级
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注册消防工程师申请延续注册时需提交《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第十九条第五项“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部门规章申请人不再提交,由部门内部核查

自公告之日起停止执行(2019年4月13日)。证明事项涉及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修改后另行公布。

公告原链接:http://www.chinasafety.gov.cn/gk/tzgg/yjbgg/201904/t20190425_254945.shtm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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