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1 液化烃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和助燃气体储罐应分别成组布置。
6.3.1A 全压力式或半冷冻式液化烃储罐的单罐容积不应大于4000m³。
6.3.2 液化烃储罐成组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液化烃罐组内的储罐不应超过2排;
2 每组全压力式或半冷冻式储罐的个数不应多于12个;
3 全冷冻式储罐的个数不宜多于2个;
4 全冷冻式储罐应单独成组布置;
5储罐不能适应罐组内任一介质泄漏所产生的最低温度时,不应布置在同一罐组内。
6.3.3 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罐组内,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6.3.3的规定。
表6.3.3 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罐组内储罐的防火间距
注:1. D为相邻较大储罐的直径;
2. 液氨储罐间的防火间距要求应与液化烃储罐相同;液氧储罐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要求执行;
3. 沸点低于45℃的甲B类液体压力储罐,按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的防火间距执行;
4. 液化烃单罐容积≤200m3的卧(立)罐之间的防火间距超过1.5m时,可取1.5m;
5. 助燃气体卧(立)罐之间的防火间距超过1.5m时,可取1.5m;
6. “﹡”表示不应同组布置。
6.3.4 两排卧罐的间距不应小于3m。
6.3.5 防火堤及隔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液化烃全压力式或半冷冻式储罐组宜设高度为0.6m的防火堤,防火堤内堤脚线距储罐不应小于3m,堤内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地面,并应坡向外侧,防火堤内的隔堤不宜高于0.3m;
2全压力式或半冷冻式储罐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40000m³,隔堤内各储罐容积之和不宜大于8000m³;
3 全冷冻式储罐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200000m3,单防罐应每1个罐一隔,隔堤应低于防火堤0.2m;
4沸点低于45℃甲B类液体压力储罐组的总容积不宜大于60000m³;隔堤内各储罐容积之和不宜大于8000m³;
5 沸点低于45℃的甲B类液体的压力储罐,防火堤内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当其与液化烃压力储罐同组布置时,防火堤及隔堤的高度尚应满足液化烃压力储罐组的要求,且二者之间应设隔堤;当其独立成组时,防火堤距储罐不应小于3m,防火堤及隔堤的高度设置尚应符合本标准第6.2.17条的要求;
6 全压力式、半冷冻式液氨储罐的防火堤和隔堤的设置应同液化烃储罐的要求。
6.3.6 液化烃全冷冻式单防罐罐组应设防火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一个最大储罐的容积;
2. 单防罐至防火堤内顶角线的距离X不应小于较高液位与防火堤堤顶的高度之差Y加上液面上气相当量压头的和(图6.3.6);当防火堤的高度等于或大于较高液位时,单防罐至防火堤内顶角线的距离不限;
3. 应在防火堤的不同方位上设置不少于两个人行台阶或梯子;
4. 防火堤及隔堤应为不燃烧实体防护结构,能承受所容纳液体的静压及温度变化的影响,且不渗漏。
图6.3.6 单防罐至防火堤内顶角线的距离6.3.7 液化烃和液氨的全冷冻式双防或全防罐罐组可不设防火堤。
6.3.8 全冷冻式液氨单防储罐应设防火堤,堤内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个最大储罐容积的60%。
6.3.9 液化烃、液氨等储罐的储存系数不应大于0.9。
6.3.10 液氨的储罐应设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低温液氨储罐尚应设温度指示仪。
6.3.11 液化烃的储罐应设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以及高液位报警和高高液位自动联锁切断进料措施。对于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还应设真空泄放设施和高、低温度检测,并应与自动控制系统相联。
6.3.12 气柜应设上、下限位报警装置,并宜设进出管道自动联锁切断装置。
6.3.13 液化烃储罐的安全阀出口管应接至火炬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就地放空,但其排气管口应高出8m范围内储罐罐顶平台3m以上。
6.3.14 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宜采用有防冻措施的二次脱水系统,储罐根部宜设紧急切断阀。
6.3.15 液化烃蒸发器的气相部分应设压力表和安全阀。
6.3.16全压力式储罐应采取防止液化烃泄漏的注水措施。
6.3.17 全冷冻卧式液化烃储罐不应多层布置。
条文说明
6.3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地上储罐
6.3.2本条为液化烃储罐成组布置的规定:
1液化烃罐组包括全压力式罐组、全冷冻式罐组和半冷冻式罐组,液化烃储罐的布置不允许超过两排,主要是考虑在储罐起火时便于扑救。如超过2排,中间一个罐起火,由于四周都有储罐,会给灭火操作和对相邻储罐的冷却保护带来一些困难。全压力式罐组、全冷冻式罐组和半冷冻式罐组的命名与现行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一致。
2对液化烃罐组内储罐个数限制的根据:
1)罐组内液化烃泄漏的几率,主要取决于储罐数量,数量越多,泄漏的几率越高,与单罐容积大小无关,故液化烃罐组内储罐个数需加以限制。
2)全压力式或半冷冻式储罐:目前,国内引进的大型石油化工企业内液化烃罐组的储罐个数均在10个以上,如某石油化工企业液化烃罐组内1000m3罐有12个、乙烯装置中间储罐组内有13个储罐。某石油化工厂新建液化烃罐组内设有9个2000m3储罐。为了减少和限制液化烃储罐泄露后影响范围,规定每组全压力式或半冷冻式储罐的个数不应多于12台是合适的。
3APIStd2510DesignandConstructionofLPGInstallations[液化石油气(LPG)设施的设计建造]对全冷冻式储罐的规定:“两个具有相同基本结构的储罐可置于同一围堤内。在两个储罐间设隔堤,隔堤的高度应比周围的围堤低1ft。围堤内的容积应考虑该围堤内扣除其他容器或储罐占有的容积后,至少为最大储罐容积的100%”。本规范按此要求规定全冷冻式储罐的个数不宜多于2个。
4不同储存介质的储罐选材不同。当储存某一介质的储罐发生泄漏后,在常压下的介质温度很低,如果储存其他介质储罐的罐体材质不能适应其温度,就会对这些储罐的罐体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这些储罐的安全。
5液化烃的储存方式包括全压力式、半冷冻式和全冷冻式;全压力式储存方式是指在常温和较高压力下储存液化烃或其他类似可燃液体的方式,半冷冻式储存方式是指在较低温度和较低压力下储存液化烃或其他类似可燃液体的方式,全冷冻式储存方式是指在低温和常压下储存液化烃或其他类似可燃液体的方式。NFPA58LiquefiedPetroleumGasCode《液化石油气规范》规定“冷藏液化石油气容器,不能放置在易燃液体储罐的防火堤内,也不应放置在非冷藏加压的液化石油气容器的防火堤或拦蓄墙内”。APIStd2510《液化石油气(LPG)设施的设计和建造》规定:“低温液化石油气储罐不应布置在建筑物内,不应在NFPA30《易燃可燃液体规范》规定的其他易燃或可燃液体储罐流出物防护区域内,且不应在压力储罐的流出物防护区域内。”
6.3.3 储罐的防火间距主要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1液化烃压力储罐比常压甲B类液体储罐安全。例如,某厂液化乙烯卧罐的接管处泄漏,漏出的液化乙烯气化后,扩散至加热炉而燃烧并回火在泄漏部位燃烧。经打开放空火炬阀后,虽然燃烧一直持续到罐内乙烯全部烧光为止,但相邻1.5m处的储罐在水喷淋保护下却安全无事。又如,某厂动火检修液化石油气罐安全阀,由于切断阀不严,漏出液化石油气被引燃,火焰2m多高,只在泄漏处燃烧,没有引起储罐爆炸。可见:①液化石油气罐因漏气而着火的火焰并不大;②罐内为正压,空气不能进入,火焰不会窜入罐内而引起爆炸;③对邻罐只要有冷却水保护就不会使事故扩大。
2全冷冻式储罐防火间距参照NFPA58《液化石油气规范》规定:“若容积大于或 等于265m3, 其储罐间的间距至少为大罐直径的一半”;APlStd2510《液化石油气(LPG)设施的设计和建造》规定:“低温储罐间距取较大罐直径的一半”。
3可燃气体干式气柜的防火间距,与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致。
4大型卧式储罐在国外已有应用,国内引进项目中也开始使用。防火间距按1.0D 要求,可以满足生产和检修的要求。对于小容积的卧罐,仍按原规范的要求是合适的。
6.3.4两排卧罐的最小间距要求,主要是为了满足发生火灾事故时消防、操作便利和安全。
6.3.5 本条为防火堤及隔堤的设置规定:
第1款:液化烃罐组设置防火堤的目的是:①作为限界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罐组;②防火堤较低,对少量泄漏的液化烃气体便于扩散;③一旦泄漏量较多,堤内必有部分液化烃积聚,可由堤内设置的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报警,有利于及时发现,及时处理。④其竖向布置坡向外侧是为了防止泄漏的液化烃在储罐附近滞留。
第5款:沸点低于45℃的甲B类液体的压力储罐,此类储罐的液体泄漏后,短期会有一定量挥发,但大部分仍以液态形式存在于堤内,因此防火堤应考虑其储存容积。
第6款:执行此款时,应注意液氨储罐与液化烃储罐的储存方式相对应。即全压力式液氨储罐的防火堤和隔堤要求与全压力式液化烃的防火堤和隔堤要求一致,全冷冻式液氨储罐的防火堤和隔堤要求与全冷冻式液化烃的防火堤和隔堤要求一致。
6.3.6 此条规定是按NFPA 59AStandardfortheProduction,Sroeage,andHandling of Liquefied NaturalGas(LNG)《液化天然气(LNG)的生产、储存和运输》的规定确定的,用图示能够明确表达对单防罐的要求。
APIStd2510《液化石油气(LPG)设施的设计和建造》规定:“低温常压储罐应设置围堤,围堤内的容积应至少为储罐容积的100%”;“围堤最低高度为1.5ft,且应从堤内测量;当围堤高6ft时,应设置平时和紧急出入围堤的设施;当围堤必须高于12ft或利用围堤限制通风时,应设不需要进入围堤即可对阀门进行一般操作和接近罐顶的设施。所有堤顶的宽度至少2ft”。
6.3.7 全冷冻双防式或全防式液化烃储罐,一旦储存液化烃内罐发生泄漏,泄漏出的液化烃能100%被外罐所容纳,不会发生液化烃蔓延而造成事态扩大,外罐已具备防火堤作用,不需另设防火堤。
6.3.8 参考美国凯洛格公司标准的规定。石油化工企业引进合成氨厂低温液氨储罐的防火堤内容积取最大储罐容积的60%,经多年的实践,已证明此规定是安全经济的。
6.3.9 “储存系数不应大于0.9”是为了避免在储存过程中,因环境温度上升、膨胀、升压而危及储罐安全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6.3.11 NFPA58《液化石油气规范》中规定:“冷藏液化石油气容器上应设置高液位报警器”。“冷藏液化石油气容器上应装备高液位流量切断设施,该装置应与所有仪表无关。”即使常温储罐,这样规定也更加安全。高液位自动联锁切断进料装置是避免油罐冒罐的最后有效手段,目前比较普遍使用,是合理的设置。APIStd2510《液化石油气(LPG)设施的设计和建造》规定:“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需设置真空泄放装置。”对于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增设高、低温度检测,并应与自动开停机系统相联的要求是为了确保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的安全。
6.3.13 若液化烃罐组离厂区较远,无共用的火炬系统可利用,一般不单独设置火炬。在正常情况下,偶然超压致使安全阀放空,其排放量极少,因远离厂区,其他火灾对此影响较小,故对此类罐组规定可不排放至火炬而就地排放。
6.3.14 液化烃储罐脱水跑气(和可燃液体脱水跑油一样)时有发生。储罐根部设紧急切断阀可以减少管道系统发生事故时损失。目前有些石油化工企业对液化烃罐区进行了类似的改造。根据目前国内情况,规定采用二次脱水系统,即另设一个脱水容器,将储罐内底部的水先放至脱水容器内,再把罐上脱水阀关闭,待气水分离后,再打开脱水容器的排水阀把水放掉。但脱水容器的设计压力应与液化烃储罐的设计压力一致,若液化烃中不含水时,可不设二次脱水系统。
6.3.16 本条是对液化烃储罐阀门、管件、垫片等的规定。
1由储灌站及石油化工企业液化烃罐区引出液化烃时,因阀门、法兰、垫片选用不当而引发的事故常有发生。例如,某液化烃储灌站的管道上因为垫片选用不当,引起较大火灾事故。
2生产实践证明:当全压力式储罐发生泄漏时,向储罐注水使液化烃液面升高,将破损点置于水面以下,可减少液化烃泄漏。
6.3.17 全冷冻卧式液化烃储罐多层布置时,一旦某一层的储罐发生泄漏,直接影响布置在其他层的液态烃储罐的操作及安全,易造成更大的事故。为了方便操作及安全,参照NFPA58的有关规定,本规范规定全冷冻卧式液化烃储罐,不应多层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