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1 宿舍建筑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应控制有害物质的含量。
6.4.2 宿舍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应符合表6.4.2的规定。
表6.4.2 宿舍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
条文说明
6.4 室内空气质量
6.4.1、6.4.2 因室内装修材料、施工辅助材料以及施工工艺不符合规范规定,造成建筑物建成后室内环境污染长期难以消除,是目前较为普遍的问题。为杜绝此类问题,应严格按照现行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和现行标准关于室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相关规定,选用合格的装修材料及辅助材料。同时,鼓励选用比标准更健康环保的材料,鼓励改进施工工艺。
室内空气中的氡、游离甲醛、苯、氨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等污染物对人体的健康危害很大,应对其活度、浓度加以控制。由于现行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中对宿舍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没有具体规定,所以本条规定依据其中对住宅建筑的相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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