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1 宿舍应符合及地方现行有关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6.3.2 严寒和寒冷地区宿舍不应设置开敞的楼梯间和外廊;严寒地区宿舍入口应设门斗或采取其他防寒措施,寒冷地区宿舍入口宜设门斗或采取其他防寒措施。严寒和寒冷地区临封闭且非采暖外廊的居室门应采取保温措施。
6.3.3 建筑的外遮阳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寒冷地区(B区)建筑的南向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东及西向外窗宜采取建筑外遮阳措施;
2 夏热冬冷地区建筑的南向、东、西向外窗应采取建筑外遮阳措施;
3 夏热冬暖地区建筑的东、西向外窗必须采取建筑外遮阳措施,南、北向外窗应采取建筑外遮阳措施。
条文说明
6.3 节能
6.3.1 宿舍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有关居住建筑节能设计的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应保证室内基本的热环境质量,并应采取冬季保温、夏季隔热及节约采暖和空调能耗的措施,满足所在地区建筑能耗的控制指标。
严寒和寒冷地区宿舍建筑应控制体形系数,减少建筑外表面。建筑屋面、外墙、外门窗等围护结构部位应采取保温、隔热措施,合理选用保温隔热材料和外门窗材料及形式,满足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要求。
6.3.2 开敞的楼梯间和外廊不利于冬季保温,宿舍入口、临封闭且非采暖外廊的居室门也是保温的薄弱环节,所以规定本条以保证室内的热环境质量。
6.3.3 本条文规定的各朝向所指范围、建筑外遮阳形式、遮阳系数、外遮阳构造的挑出长度均应满足建筑所属地区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