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 宿舍建筑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等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本章规定。
5.1.2 柴油发电机房、变配电室和锅炉房等不应布置在宿舍居室、疏散楼梯间及出入口门厅等部位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区域进行分隔。
5.1.3 宿舍建筑内不应设置使用明火、易产生油烟的餐饮店。学校宿舍建筑内不应布置与宿舍功能无关的商业店铺。
5.1.4 宿舍内的公用厨房有明火加热装置时,应靠外墙设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0h的墙体和乙级防火门与其他部分分隔。
条文说明
5.1 防火
5.1.1 学校和企业的集体宿舍等宿舍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仅对普遍性的建筑防火问题和建筑的基本消防安全需求作了规定,本规范针对宿舍建筑自身特点作出相关规定和要求。宿舍建筑的内部装修设计还应满足现行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相关规定。
5.1.2 锅炉在运行过程中存在较大火灾危险,发生火灾后的危害也较大,需要严格控制。发电机房、变配电室也需要有一定的防火要求,同时减少设备运行过程中对宿舍居住的影响,所以规定为宿舍建筑服务的发电机房、变配电室和锅炉房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设备用房不布置在宿舍居室、疏散楼梯及出入口门厅等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与建筑的防火分隔还需要满足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其他不为宿舍建筑服务和配套的发电机房、变配电室和锅炉房等设备用房均建议设置在宿舍建筑之外。
5.1.3 宿舍建筑内使用明火和易产生油烟的餐饮店对宿舍的消防安全和住宿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应分开布置。对于学生宿舍,当内部或底层布置经营性的商业店铺时,可能存在大量可燃物,容易形成安全隐患,故作此规定以减小对上部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的影响。
5.1.4 明火加热装置是宿舍建筑内的火灾隐患之一,有时可能使用液化天然气或管道燃气,为避免其发生火灾对周边房间造成影响,要求靠外墙设置,并采用防火分隔与宿舍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分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