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1 宿舍门窗的选用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6.2 宿舍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且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0.90m时,应设置防护措施。
4.6.3 宿舍不宜采用玻璃幕墙,中小学校宿舍居室不应采用玻璃幕墙。
4.6.4 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距楼地面的高度不宜低于2m。当低于2m时窗扇开启不应妨碍交通,并避免视线干扰。
4.6.5 宿舍的底层外窗、以及其他各层中窗台下沿距下面屋顶平台或大挑檐等高差小于2m的外窗,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6.6 居室应设吊挂窗帘的设施。卫生间、洗浴室和厕所的窗应有遮挡视线的措施。
4.6.7 居室和辅助房间的门净宽不应小于0.90m,阳台门和居室内附设卫生间的门净宽不应小于0.80m。门洞口高度不应低于2.10m。居室居住人数超过4人时,居室门应带亮窗,设亮窗的门洞口高度不应低于2.40m。
4.6.8 宿舍宜设阳台,阳台进深不宜小于1.20m。各居室之间或居室与公共部分之间毗连的阳台应设分室隔板。
4.6.9 宿舍顶部阳台应设雨罩,高层和多层宿舍建筑的阳台、雨罩均应做有组织排水。宿舍阳台、雨罩应做防水。
4.6.10 多层及以下的宿舍开敞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高层宿舍阳台栏板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学校宿舍阳台栏板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20m。
4.6.11 高层宿舍及严寒、寒冷地区宿舍的阳台宜采用实心栏板,并宜采用玻璃(窗)封闭阳台,其可开启面积之和宜大于内侧门窗可开启面积之和。
4.6.12 宿舍外窗及开敞式阳台外门、亮窗宜设纱窗纱门。
条文说明
4.6 门窗和阳台
4.6.2 宿舍窗台高度由楼地面至窗台面计算。未成年人使用的宿舍窗台高度要求参见相关规范。
4.6.5 在调研中发现,宿舍底层外窗一般都做有安全防护栏杆,考虑到紧急情况下室内人员的逃生,防护栏应设逃生口。也可设置窗磁、门磁等先进的防护措施。
4.6.6 保证生活的私密性是居住建筑的重要条件之一,所以在宿舍居室、卫生间设计时,应采取适当的视线遮挡措施,洗浴室和厕所的窗扇玻璃宜采用磨砂或压花玻璃以遮挡视线。
4.6.7 宿舍各部位门洞最小尺寸是根据使用要求的最低标准提出的,居室内附设卫生间的门净宽不应小于0.80m,同时满足伤残者使用。门的构造有特殊要求时,洞口尺寸应留有余地。由于年轻人平均身高增长,建议设计适当提高门洞口高度。居住人数较多的宿舍夏季通风非常重要,目前无通风亮窗的内走道宿舍被广为诟病,使用不便,不利于居住健康。
4.6.8 晾晒衣被是居室阳台主要基本功能,宿舍阳台进深不小于1.20m,才能保证起码的活动及晾衣功能。考虑宿舍的安全防范和居住者的领域感,分室阳台之间应设分室隔板。
4.6.9 下雨、晾晒湿衣物都可能使宿舍阳台积水,做好防水排水,避免影响居室和下层空间的正常使用。
4.6.10 阳台栏杆高度是满足人体重心稳定和心理要求制定的。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10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4.6.11 高层宿舍及严寒、寒冷地区宿舍的阳台宜采用实心栏板,并宜采用玻璃(窗)封闭阳台,主要原因是:
1 节能,防止冬季寒风直接灌入室内;
2 高空风速大,防止中高层宿舍阳台晾晒物品坠落伤人,封闭阳台不应影响居室通风采光。
4.6.12 居室外门窗、亮窗或封阳台窗安装纱窗,能有效阻止蚊蝇、虫蛾等进入室内,以提高居住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