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消防排烟风机安装就位后,让电动调节阀叶片处于全部打开状态,接通消防排烟风机电源,启动消防排烟风机,使消防排烟风机在常温下预运行5 min,消防排烟风机应无异常现象。
5.2 检查风管的气密性和压力导出口的通畅性。
5.3 消防排烟风机停止运转,等待进行耐高温试验。 5.4 耐高温试验炉点火,同时启动消防排烟风机使其运转。控制炉温,使通过消防排烟风机的气流温度在2 min内达到标准试验温度,并在此温度下使消防排烟风机连续运转30 min无异常现象(对于隧道、地铁区间内等场所的消防排烟风机应在相应标准试验温度下连续运转达到规定时间要求无异常现象)。
5.5 标准试验温度应根据生产厂家提出的消防排烟风机耐高温性能选定,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a)对于隧道区间隧道内用消防排烟风机,所选温度应不低于250℃;
b)对于地铁区间隧道内用消防排烟风机,所选温度应不低于150℃;
c)对于其他建筑内用消防排烟风机,所选温度应不低于280℃。
5.6 试验过程中,消防排烟风机如出现与第7章规定的判定准则不符时,试验即可终止。
5.7 消防排烟风机在耐高温试验过程中,调节电动调节阀叶片启闭状态(模拟纸贴片)控制通过消防排烟风机的风量,测量消防排烟风机耐高温状态下的空气动力性能。按照GB/T 1236—2000规定的方法测量消防排烟风机的流量、压力和全压效率;按照JB/T 8689—1998规定的方法测量消防排烟风机的振动。
注:消防排烟风机在耐高温试验过程中的空气动力性能测试结果不作为判定依据,仅作实际扩展参考。
5.8 机号大于No.18的消防排烟风机,耐高温试验时应安装在如图4和图5所示的电加热试验装置上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