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1 本条规定是为了将事故漏油、被污染的雨水和火灾时消防用过的冷却水收集起来,防止漏油及含油污水四处漫延,避免漏油及含油污水流到库外。当漏油及含油污水量比较大,收集池容纳不下时,需要排放部分消防水,要求收集池采取隔油措施可以防止油品流出收集池。
13.4.2 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池主要收集出现在防火堤外的少量漏油及含油污水,经测算,规定“一、二、三、四级石油库的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池容量,分别不应小于1000m3、750m3、500m3、300m3”可以满足需求。
规定“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池宜布置在库区地势较低处”,是为了便于漏油及事故污水能自流进入池内。
万一发生小概率的极端漏油事故,在收集池容纳不下大量漏油及含油污水时,需要排放部分污水,如果收集池设有隔油结构,可以做到让水先流出收集池,尽可能多地把油留在收集池内。
13.4.3 利用雨水收集系统收集漏油是简便易行的方式。要求雨水收集系统主干道采用金属暗管,是为了使雨水收集系统主干道具有一定强度的抗爆性能。
13.4.4 水封隔断设施可以阻断火焰传播路径,本条规定是为了避免火情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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