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2 本条的规定是为了安全防火,减少大气污染,保护工人健康,减少气温和雨雪的影响,提高处理效果。
13.3.3 石油库的含油污水情况比较复杂。有的油库由于有压舱水需要处理,含油污水处理的流程较长,从隔油、粗粒化、浮选一直到生化,直至污水处理合格后排放;有的油库含油污水极少,甚至有的油库除了储罐清洗时有一些污泥外,平时就没有含油污水的产生,这样的污水处理仅隔油、沉淀之后就可以达标排放。储罐的切水情况也是各不相同,有的油库的储罐需要经常切水,以保证油品的质量、有的油库,特别是一些成品油储备库,几年也不会切一次水。因此,对于石油库的含油污水处理,只能原则性规定达到排放标准后再排放的要求,至于如何处理,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进行设计。
当油库经常有少量含油污水排放时,可采用连续的隔油、浮选等处理方法进行处理;也可以设一个池子集中一段时间的污水进行间断地处理。当油库的污水排放不均匀,如压舱水的处理,可设置调节池(罐),污水处理的设计流量可以降低,以达到较好地处理效果。
当油库的污水排放量极少,甚至可以集中起来送至相关的污水处理场进行处理,油库本身可不设污水处理设施。
处理含油污水的池子或设备应有盖或采用密闭式,以减少油气的散发。现在用于油库含油污水处理的设备较多,在条件许可时可优先选用。使用含油污水处理设备可以减少污水处理的占地面积,也可以改善污水处理的环境。
13.3.4 有毒污水与含油污水处理要求不同,所以应设置专用收集设施。
13.3.5 含Ⅰ级和Ⅱ级毒性液体的污水处理要求很高,石油库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往往是不经济的,最好依托有相应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13.3.7 处理后的污水在排出库外处设置取样点和计量设施,是为了有利于油库自己检测与环保部门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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