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 总控中心内,在长期固定工作位置测量的噪声值应小于60dB(A)。
5.2.2 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的无线电骚扰环境场强在80MHz~1000MHz和1400MHz~2000MHz频段范围内不应大于130dB(μV/m),工频磁场场强不应大于30A/m。
5.2.3 在电子信息设备停机条件下,主机房地板表面垂直及水平向的振动加速度不应大于500mm/s²。
5.2.4 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绝缘体的静电电压绝对值不应大于1kV。
条文说明
5.2 噪声、电磁干扰、振动及静电
5.2.1 本规范确定的噪声值是根据现行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中各类工作场所噪声限值的有关规定。
5.2.2 本条规定在主机房内无线电骚扰环境场强和工频磁场场强的极限数值主要参考《电磁兼容 通用标准 工业环境中的抗扰度试验》GB/T 17799.2中对无线电骚扰环境场强和工频磁场场强的规定。
5.2.3 本条采纳了原规范第5.2.4条的振动加速度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