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1 空调房间的温度设定值,冬季工况运行下不得高于设计值,夏季工况运行下不得低于设计值。
8.5.2 变风量空调系统机组送风温度的设定值应优选大送(回)风温差的运行策略,但应保证变风量末端装置的最低风量要求,不影响系统的风量平衡。送风温度的设定值应根据不同的季节工况在运行实践中不断加以优化调整。
8.5.3 采用新风量监测的变风量空调系统,新风量的设定值大小应根据室内人员数量,在运行实践中加以优化调整,并应保证室内卫生条件符合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8.5.4 无新风量监测功能的变风量空调系统,应增设新风需求控制装置,并应根据室内二氧化碳浓度值控制系统新风量。
8.5.5 通过管道静压传感器调节风机变速的变风量空调系统,静压传感器的安装位置、设定值大小,应在运行实践中加以优化调整。
8.5.6 当建筑物内区在冬季工况需要供冷时,宜采用新风或冷却塔直接供冷降温。
8.5.7 当启动冷热源设备对系统进行预热或预冷时,宜关闭新风系统;当采用室外空气对系统进行预冷时,宜充分利用新风系统。
8.5.8 带有再热盘管的变风量空气处理系统,运行中应优先考虑通过降低风量的方式减少冷热相抵发生的能源浪费。
8.5.9 运行管理部门宜在不同季节工况对典型房间的热环境参数和空气品质进行抽查检测,并应对不合格的环节加以整改调整。
8.5.10 运行管理部门应每年进行一次系统能耗分析,并应对耗能较大的设备、运行模式加以更新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