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 室内空气设计参数应符合现行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有关规定。
3.2.2 室外设计计算参数的选用应符合现行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有关规定。
3.2.3 空调区空气质量应符合现行标准有关室内空气质量、污染物浓度控制等的卫生要求。
3.2.4 空调区采用低温送风空调系统时,夏季室内设计温度宜比采用常温送风的空调系统提高1℃;当空调区划分内外区且外区需要供暖时,外区冬季室内设计温度不宜比内区高2℃。
条文说明
3.2 室内外设计参数
3.2.1 变风量空调系统主要服务于高档办公、商业建筑等,其室内设计参数的确定在符合现行标准的前提下,可适当提高标准。
3.2.3 空调区的空气质量按《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的要求有物理、化学、生物和放射四类质量要求,本规程要求除了物理性指标应符合《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有关规定外,其他指标应满足《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的要求。
3.2.4 常温送风空调系统的室内相对湿度为50%~60%,而低温送风空调系统的室内相对湿度为40%左右,根据ASHRAE标准,室内相对湿度从50%下降到35%时,干球温度可提高0.56℃而热舒适度不变,近年的研究证明提高的数值可达1℃或更高。如不提高设计干球温度,系统将增加潜热负荷,夏季人穿衣少时会感觉偏冷。因此,推荐将室内设计温度提高1℃,以免空调负荷过大。
冬季内、外区分别供冷、供暖时,为限制室内混合损失,减小外围护结构热负荷,外区室内设计温度一般低于内区设计温度,如当内区室内设计温度取22℃时,外区室内设计温度应低于内区,可取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