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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颁发的《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得知,注册证、执业印章的有效期为三年,自作出注册决定之日起计算。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所在地(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级或者地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延续注册所需材料:
(一)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执业印章;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或者人事证明复印件;
(四)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执业业绩证明材料;
(五)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