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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一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知识点(12)

责编:段思扬 2018-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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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池 

1、符合下列规定之一时。应设置消防水池: 
1)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网或入户引人管不能满足室内、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2)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人户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 
3)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建筑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2、消防水池的设置要求 
1)当市政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市政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2)消防水池进水管应根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不宜大于48h,但当消防水池有效总容积大于2000m3时,不应大于96h。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3)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3,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3。 
4)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m3时,宜设两格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当大于1000m3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每格(或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且其管径应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要求。 
5)储存有室外消防用水的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供消防车取水的取水口或取水井,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凡在保护半径范围的建筑物的消防用水都可储存在该水池内。其水深应保证消防车的消防水泵吸水高度不超过6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建筑物(水 
泵房除外)的外墙距离宜小于15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40m,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如采取防止辐射热的保护措施时,可减为40m。 
6)高位消防水池设置在建筑物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甲级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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