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电信设备进网规定要求主要依据《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执行,以下是对这些规定要求的详细归纳:
一、定义与范围
电信设备定义:
电信设备包括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
电信终端设备:连接在公用电信网末端,为用户提供发送和接收信息功能的电信设备。
无线电通信设备:连接在公用电信网上,以无线电为通信手段的电信设备。
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涉及不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网络之间或者不同电信业务的网络之间互联互通的电信设备。
二、进网许可制度
1.实行进网许可制度:
国家对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电信设备实行进网许可制度。
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必须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未获得进网许可证的,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使用和在国内销售。
2.申请条件:
电信设备生产企业申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申请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通信行业标准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规定。
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应当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措施。
三、申请材料
生产企业申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的受理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申请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供格式文本,需由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内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受境外生产企业委托代理申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的代理机构,应当提供代理机构有效执照。
企业情况介绍:包括企业概况、生产条件、仪表配备、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措施等内容。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审核报告: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提供认证证书;未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提供满足相关要求的质量体系审核机构出具的质量体系审核报告。
电信设备介绍:包括设备功能、性能指标、原理框图、内外观照片和使用说明等内容。
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证书:应当是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电信设备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者认证机构出具的产品认证证书。申请进网许可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无线电通信设备、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或新产品应当提供总体技术方案和试验报告。
四、审批与监督
1.审批流程:
自受理机构收到完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对生产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进网许可证并核发进网许可标志;不符合条件的,书面答复生产企业。
2.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具体负责全国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应当接受监督管理,并保证电信设备获得进网许可证前后的一致性,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五、其他规定
1.进网许可证有效期:进网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生产企业需要继续生产和销售已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的,在进网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进网许可证。
2.标志粘贴:生产企业应当在其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上粘贴进网许可标志。进网许可标志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印制和核发。
3.禁止行为:进网许可证和进网许可标志不得转让、涂改、伪造和冒用。
综上所述,通信电信设备进网规定要求严格,旨在保证公用电信网的安全畅通,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生产企业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