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通信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考试费标准的通知
贵州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根据《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5〕1380号)要求,经我局研究、核定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现将我省通信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考试费标准及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职业水平考试(贵州考区)考务工作由贵州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并向考生收取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费。
二、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初、中级考试费标准:每人每科70元(含上交工业和信息化部每人每科20元);考试科目包含《通信专业综合能力》和《通信专业实务》。该费用含报名费、场租费、考务费、监考费、宣传费等费用。你中心除向考生收取以上费用之外,不得再向考生收取其他费用。
三、考试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你中心应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将考试费全额缴纳省级财政,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本通知有关要求自2024年6月5日起执行。
原文链接:https://gzca.miit.gov.cn/xwdt/gg/art/2024/art_c97675a22a58456eaf0965c12ed12b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