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简称通信考试)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的国家级考试,其目的是,科学、公正地对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和专业技术水平测试。
根据原人事部、信息产业部文件(国人部发[2006]10号),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分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层次。初级、中级职业水平采用考试的方式评价;高级职业水平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价,具体办法另行制定。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在全国实施后,各地区、各部门不再进行通信工程相应专业和级别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因此,这种考试既是职业资格考试,又是职称资格考试。
1、考试科目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业水平考试设《通信专业综合能力》和《通信专业实务》2个科目,《通信专业综合能力》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通信专业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2、考试目的
《通信专业综合能力》考试目的
通过本科目的考试,检验通信专业初级人员掌握通信专业法规、现代通信技术和业务的程度以及计算机和外语应用的水平,考察其承担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综合能力。
《通信专业实务》考试目的
通过本科目的考试,检验通信专业初级人员掌握通信专业业务流程的情况及业务技术熟练程度,考察其承担和解决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
3、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合格证书
通信考试合格,由各地人社部门统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书》,同时随同证书一起颁发一张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合格登记表》,该表由当地人社部门盖章,提供给用人单位或人才机构存入考生个人档案。证书上的管理号是合格者的全国统一编号,用于查询证书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