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企业原因影响服务的有关规定
电信业务经营者因工程施工、网络建设等原因,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正常电信服务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告知用户,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报告。因电信业务经营者原因中断电信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相应减免用户在电信服务中断期间的相关费用。因工程施工、网络建设中断服务,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及时告知用户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赔偿由此给用户造成的可以预见的直接损失。赔偿数额应按照电信业务、电路或设备的月(时)租费和按月(时)收取的其他固定费用之和的两倍计算。
《电信服务标准》规定:影响用户使用在24小时以内的,应在72小时以前告知所涉及的用户,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报告。影响正常电信服务的时间超过24小时或影响重要用户使用的,应事先报电信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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