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资费定价形式和分类目录
与《价格法》相一致,电信资费分为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种形式。按照《价格法》的规定:市场调节价是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政府指导价是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政府定价,是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基础电信业务资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就目前情况来看,在基础电信业务的三种定价形式中,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占有主导地位,市场调节价起辅助作用。这是因为,基础电信业务在电信服务业中与人民日常生活最为密切,尤其是在我国的电信市场的发展初期,政府控制基础电信业务的价格对于建立一个健康、公平、有序的电信市场环境,对于维护利益、保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是至关重要的。 增值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由于我国电信业市场正处于相对竞争阶段,政府必须要对电信资费进行比较严格的控管,因此,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将是制定电信资费标准的主要形式。
相对于实行政府定价的电信业务而言,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电信业务的影响要小一些,因此,电信业务资费标准制定的程序要相对简单一些,条例仅规定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经征求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意见后,制定并公布施行,不需要报国务院批准。而对于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电信资费标准,只需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即可。在备案过程中,如果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发现电信业务经营者制定的电信资费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应当责令电信业务经营者及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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