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电信管理体制的结构、职责分工和关系
中央电信行政管理机关 根据条例的规定,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是电信业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电信业的监督管理。当然,条例的这一规定并不排除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其职责分工,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电信业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这就是说,信息产业部必须依照条例的授权对全国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不得越权行政。同时,也不排斥其他有关部门依职责对电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地区电信管理行政机关 地区电信管理行政机关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是依法对本行政区域的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的行政机构,受信息产业部的直接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也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2~4个职能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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