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条例的立法目的
第一,规范电信市场秩序。我国的电信市场是从1993年8月开始对国内经营者放开部分增值电信业务及部分无线电通信业务。经过一系列改革,我国电信市场多元化的竞争架构已经初步形成。为避免无序竞争,规范电信市场秩序,需要制定电信条例。
第二,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利益。如果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服务行为不规范,就会发生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同时由于缺乏必要的竞争规则,不规范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的利用自己的垄断优势排挤竞争对手,有的为了获取市场份额不择手段地损害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利益。一些电信用户的消费行为不规范,甚至有的恶意欠费,损害电信企业的合法权益。这些问题必须通过电信立法予以规范解决。电信条例一方面要保护电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要防止侵害电信业务经营者合法权益,对那些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也要给予严厉的制裁。
第三,保障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近年来,我国电信业持续快速发展,电信网络规模、技术层次等发生了质的飞跃,通信与信息服务的普及程度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也应该看到,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问题目前已经成了直接关系到安全和经济安全的大问题。近年来,危害电信网络和信息安全的行为时有发生。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通过电信立法对危害电信网络和信息安全的行为予以制裁,保障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
第四,促进电信事业的健康发展。就是要通过立法为电信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使电信业务经营者能够在良好的法律环境中依法经营和发展,也使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市场经营行为得到规范,广大的电信用户能够依法接受优质的电信服务,家广大的电信用户也可以依法对电信服务进行监督,进而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达到促进电信事业健康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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