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关于2018年度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通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安排的通知
京信技能鉴定发〔2018〕1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8〕5号)通知要求,2018年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通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系列(专业) | 考评方式 | 考试时间安排 | 评审时间安排 | ||||
网上申报 | 现场审核 | 考试 | 网上申报 | 材料报送 | 答辩时间 | ||
通信(副高) | 考评结合 | 1月29日— 2月9日 | 2月1日、2月2日、2月8日、2月9日 | 4月14日 | 6月1日— 6月11日 | 7月3日— 7月5日 | 9月8日- 9月9日 |
二、申报人员范围
(一)与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含港澳台地区人才、持有外国人一直居留身份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居住证的外籍人才),可参加本市职称评价。在相关专业领域,符合一定条件的自由职业者也可申报本市职称评价。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中央在京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本市职称考试或评审的,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上级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相应委托评审函后,按照本市职称评价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三、申报渠道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的人员,须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www.bjrbj.gov.cn)或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bjrbj.gov.cn/bjpta)进行网上填写申报并经初审通过后,由申报系统生成并打印申报表。
(二)申报表盖章要求。申报人打印申请表时,均须使用A4纸,建议双面打印,按要求在申报表指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和人事部门印章(个人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需加盖存档专用章),多页申报表须加盖骑缝章;需要提交的有关证件、业绩证明资料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印章后,按要求提交相关职称考试、评审机构。
(三)专业课成绩使用。申报考评结合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进行网上申报时,可以通过申报系统调取有效期内专业课成绩,提交申报材料时可不提交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书。
(四)职业资格考试成绩使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部分职业资格(水平)考试安排在第三、四季度进行,相关专业申报人员须在申报年度前提前参加考试,并在成绩合格有效期内申报评审。
(五)2018年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通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涉及到继续教育学时考核,请所有相关人员尽快按照要求完成规定学时。
(六)学术造假“一票否决”。申报人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等环节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纳入失信黑名单;对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记入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工作要求
用人单位应全面、认真审核申报人材料,对于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的,市人力社保局将依法追究单位责任,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