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开车正常行驶,乙突然靠近甲的汽车意欲“碰瓷”,不慎摔倒,致右脚被车碾压受伤。甲无需对此承担侵权责任的理由是( )。
C
根据《民法典》第1174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本题中,乙故意靠近甲的汽车意图“碰瓷”,导致自己受伤,属于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情形,因此甲无需承担侵权责任,选项C正确。选项A、B、D均不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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