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89条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请回答:
(1)本条为什么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2)本条规定的“习惯”的认定标准和适用条件。
(1)相邻关系的类型和处理方式因地域差异较大,法律、法规难以全面涵盖所有情形。习惯作为长期形成的普遍行为规范,具有广泛认同性,经国家认可后可作为补充法律、法规不足的依据,用于调整相邻关系。因此,法律、法规未规定时,可依据当地习惯处理。(2)习惯的认定标准为:在一定区域内长期为相邻不动产权利人普遍遵守的民间习俗或惯常做法。适用条件包括: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无明确规定;习惯不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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