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49条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请回答:
(1)战时缓刑与一般缓刑成立条件的区别。(2)战时缓刑与一般缓刑法律后果的区别。
(1)战时缓刑与一般缓刑的成立条件存在显著区别。战时缓刑仅适用于战时,而一般缓刑无时间限制。战时缓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无现实危险的犯罪军人,但累犯和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除外;一般缓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样排除累犯和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战时缓刑的适用依据是在战争条件下宣告缓刑无现实危险;一般缓刑的适用依据是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且宣告缓刑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2)战时缓刑与一般缓刑的法律后果也有所不同。被宣告战时缓刑的犯罪军人,若确有立功表现,可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而被宣告一般缓刑的犯罪分子,若未被撤销缓刑,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但犯罪记录仍然成立。
扫描微信二维码,添加您的专属老师为好友
您在考试中遇到任何问题,老师都会帮您解答
您希望我们通过哪种方式与您联系?
您已选择电话/微信/QQ的联系方式,课程顾问会尽快联系您!
您已选择微信联系方式,课程顾问会尽快添加您的微信,请您确认通过!
您已选择QQ联系方式,课程顾问会尽快添加您的QQ,请您确认通过!
您已选择电话联系方式,课程顾问会尽快联系您!
您已选择“不联系”,课程顾问不会主动联系您。如果后续您有需求,可以在个人中心主动添加销售微信或拨打客服电话:400-111-9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