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述孙中山的“五权宪法”理论。
“五权宪法”是孙中山在研究各国宪法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历史与国情加以集中的产物。(1分)“五权宪法”以人民掌握政权、政府实施治权的权能分治学说为直接依据。(1分)孙中山的所谓“五权”,是在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之外,再加上考试权和监察权。(2分)以“五权分立”为基本内容的宪法,叫“五权宪法”。根据“五权宪法”设立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称为五院制。(2分)为了避免欧美“三权分立”的弊病,孙中山认为,中国宪法应当把立法权中的监察权和行政权中的考试权独立出来,只有用“五权宪法”所组织的政府,才是完全的政府机关。(2分)以“五权宪法”为核心,建立现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以这种法律体系为体,建设现代中国,这就是孙中山的理想。(2分)尽管有学者批评“五权宪法”是政府的职能分工而背离了分权原则,但孙中山立足本国,吸收西方经验,以建设超越西方国家的现代国家的求索精神,值得称道。(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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