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
2 x 16
年发生的与职工薪酬相关的事项如下:
(1)4
月
10
日,甲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以本公司自产产品作为奖品,对乙车间全体员工超额完成一季度生产任务进行奖励,每名员工奖励一件产品。该车间员工总数为
200
人,其中车间管理人员
30
人,一线生产工人
170
人,发放给员工的本公司产品市场售价为
3 000
元
/
件,成本为
1 800
元
/
件。
4
月
20
日,
200
件产品发放完毕。
(2)
甲公司共有
2 000
名员工,从
2x16
年
1
月
1
日起,该公司实行累积带薪休假制度,规定每名职工每年可享受
7
个工作日带薪休假,未使用的年休假可向后结转
1
个年度,超过期限未使用的作废,员工离职时也不能取得现金支付。
2x16
年
12
月
31
日,每名职工当年平均未使用带薪休假为
2
天。根据过去的经验并预期该经验将继续适用,甲公司预计
2 X17
年有
1 800
名员工将享受不超过
7
天带薪休假,剩余
200
名员工每人将平均享受
8. 5
天休假,该
200
名员工中
150
名为销售部门人员,
50
名为总部管理人员甲公司平均每名员工每个工作日工资为
400
元。甲公司职工年休假以后进先出为基础,即有关休假首先从当年可享受的权利中扣除。
(3)
甲公司正在开发丙研发项目,
2x16
年共发生项目研发人员工资
200
万元,其中自
2x16
年
1
月
1
日研发开始至
6
月
30
日期间发生的研发人员工资
120
万元属于费用化支出,
7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研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研发人员工资
80
万元属于资本化支出。有关工资以银行存款支付。
(4)2x16年12
月
20
日,甲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拟关闭设在某地区的一分公司,并对该分公司员工进行补偿,方案为:对因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前离开公司的员工给予一次性离职补偿
30
万元,另外自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照每月
1 000
元的标准给予退休后补偿。涉及员工
80
人、每人
30
万元的一次性补偿
2 400
万元已于
12
月
26
日支付。每月
1 000
元的退休后补偿将于
2x17
年
1
月
1
日起陆续发放,根据精算结果,甲公司估计该补偿义务的现值为
1 200
万元。
其他有关资料: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7%
。本题不考虑其他因素。
就甲公司2 x 16年发生的与职工薪酬有关的事项,逐项说明其应进行的会计处理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