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经济学家小岛清认为在成本递减的情况下,如果两国都能生产某两种产品,则双方应分别将自己在生产上处于劣势产品的国内市场提供给对方,亦即实现协议性国际分工。
(1)必须是两个国家的资本劳动禀赋比例差异不大,工业化水平和经济发展阶段大致相等,协议性分工的对象商品在哪个国家都能生产。
(2)作为协议分工对象的商品,必须是能获得规模经济的商品。
(3)不论哪个国家,生产X商品或是生产Y商品的利益都应该没有很大差别,即自己实行专业化的产业和让给对方的产业之间没有优劣之分,否则就不容易达成协议。
上述条件表明,经济一体化或共同市场更容易在同等发展阶段的国家之间建立。同时也表明,在发达工业国家之间,可以进行协议性分工的商品范畴较广,因而利益也较大。另外,生活水平和文化等互相类似、接近的地区,容易达成协议,并且容易保证相互需求的均等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