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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秩序保留指外国法的适用会与法院地国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道德的基本观念或法律的基本原则等相悖而排除其适用的一种保留制度。我国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凡借公共秩序保留排除某外国法适用之后,应适用中国法中的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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