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本题考查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立法-立法的基本模式。采用技术特定型立法模式的如马来西亚《数签名法》,只规定了数字名的法律效力,对采用其他技术的电子签名的法针效力未作规定。其他采取这一模式的主有美国犹他州的《电子签名法》、意大利的《数字文件规则》以及我国香港地区《电子交易条例》、台湾《电子签名法等》。故该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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